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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宗论近年赏典太优刑章稍纵景祐四年 北宋 · 庞籍
 出处:全宋文卷三六五、《国朝诸臣奏议》卷九七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八七
臣闻国家之重,先乎纪纲,纪纲之要,实在赏刑。
赏不失有功则劳臣劝,刑不失有罪则奸人惧,二者或失,纪纲必隳。
伏惟皇帝陛下英睿恭勤,综覈群品,博询下议以裨阙政。
况臣蒙天造,粉身无报,敢罄愚管,少陈时事。
伏睹近年赏典太优,刑章稍纵。
夫官爵之设,所以磨砺群器以成万务。
茍无劳而赏,则人不务施劳;
无德而禄,则人不务修德。
近因上殿奏事之际,因言及此。
亲闻德音,亦以侥倖为患,此圣心固已知矣。
以陛下钦明之德,而尚有侥倖之泽,臣恐由执事者有失持守典章之故也。
夫戚里之族、亲近之臣,得至帝座之前,皆有求恩之意。
各徇其请,则爵禄之数有限,侥倖之求无极。
然人君以宽仁为德,其哀鸣于前者,恐难峻阻,则必勉徇其意,降旨于外。
臣愚欲望陛下明谕大臣,执守规矩,无致超越。
大臣既执之,陛下已从之,求恩者至于再至于三,则侥倖自息,纲纪常存。
留此超等之恩,以待有功之赏。
又睹近年刑典太宽,渐启奸路。
且杀人者死,古今通制。
自朝廷降敕,死罪情理可悯者,并令奏取敕裁免,或有不中明言,更不駮勘。
自此杀人者得设计谋,造作情理。
一行上谳,无不容贷者,其法不过杖脊配军。
获生者虽宽恩,被杀者幽冤何诉!
所以天下杀人之狱岁益多矣。
实恐自此豪强之民有杀人命者,行赂造情,以求奏贷,无复偿其死命。
此盖欲为宽法,以感召和气,臣实以谓不然。
至于盗贼之党,在制其萌兆,小盗不舍则大寇不集,前代本因小寇失制,遂成啸聚,为天下患者多矣。
贵州劫贼何安等六人各执枪杖,自称将军,本处知州谭综妄作情理奏闻,贷却五人。
远方之民被此强劫,今贷活之,臣恐自此盗贼不惧,若遇荒岁,群党必成。
结聚既多,必须加兵峻法以诛之。
臣谓诛其众于后,曷若戒其事于前。
欲望今后诸处奏到杀人强劫罪人,如其情理无可悯之状,即乞依法处正,不与容贷。
臣出于儒生,非乐闻深典,实恐沉冤无诉,毙门公启,兼恐法不胜奸,寇盗益炽,故宜早绝其萌,无使至于难制也。
所谓「荧荧不已,炎炎奈何,涓涓不已,将成江河」,此之谓也。
又贪婪之吏,惟财是图。
常使怀于惧心,则不敢侵剥于下。
先帝深疾赃污,如法严戒,一经黜削,不复齿用。
近年贪吏益众,盖由宽法所致。
向来以赃废弃者既获甄叙,又降敕不许按察之官召人告首,自此贪心益固,自谓得时。
按部之官,转难发举。
前岁太常博士王昌符循州,为政贪滥,远近所悉,朝廷令放离任,皆谓必获罪谴,到阙转屯田员外郎
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南剑州,在任贪浊不公,祗为勘官非才,致其漏网。
然其曲情枉法,事迹灼然。
洎移知归州,亦转正郎
此所以为过者不惟无惧罪之心,兼亦有望恩之意。
伏乞遵先朝严制,改近年宽典,用威赃猾,以安黎民。
又睹军戎之政稍失防制,兵士渐恣,不惧都将都将畏罪,姑息其下,盖由近岁宽阶级之法,启轻慢之心故也。
夫军容不入国,国容不入军,此明治兵之政与常法异也;
都将有诛剥其下,虐用其人,灼然可罪,固不可宽之也;
若小小曲直,亦不须一一量较轻重。
都将本出于卒伍,岂无小过失?
若令兵众持而制之,则更无畏惮;
既不畏都将,又安得不恣横为非?
若必须无瑕方可临众,则举天下能有几人?
故在制置其宜,无使兵众轻制都将都将反畏其下也。
每有兵士论诉都将公案内,有小小之过,皆亦下狱勘罪,结案取裁。
此亦望朝廷别为经制,渐使都将有权,则兵不敢骄纵。
戎州奏,宁远指挥兵士冯顺等一十八人共谋结连,逃背往赖令寨。
先斩却寨将勾鉴,后拨出本寨衣甲器械,虏掠守把兵士、递铺军人,往资、荣州界打劫。
收拾人马回来,搓破戎州占坐。
兵马到,却走入蛮界,兼买猪于神庙,饮血酒为誓。
因徒中告首,幸而败获。
不然,则为一方大患矣。
此乃不畏都将所致也,望朝廷深切戒之,速宜改立治军之法。
重修普泽庙记 宋 · 黄铎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四四四、乾隆《合州志》卷一二、嘉庆《四川通志》卷三五、《宋代蜀文辑存》卷七三
普泽庙在州城之西,唐威烈侯、合州刺史兼渝合资泸等州经略巡抚使赵侯之祠,今封威济显佑。
军事推官朱炎旧记,庙创于唐,至本朝庆历三年太守职方员外郎王君昌符从邦人之请,始增大之。
绍兴之初,几及百年,宇颓剥,丹青晦昧。
庙吏喻俊文窃议,以为侯之威灵横被千馀里间,祀典尊崇,若远若近,奔走奉祀,无或少懈。
人至不敢斥称,举指相示,则惶恐变色,其敬畏之如此。
况吾州乃侯为令为守建功之地,斯人严奉,殊绝恳至。
今居处不足以妥灵,责其可辞耶?
乃一意劝导乡之有力者,庀材鸠工。
肇自乙卯岁,为寝庙。
又四年己未,跨门为楼,为左右两庑,为两官厅。
弊者新之,倾者扶之,严严翼翼,而庙之体复具。
中更癸酉涪江之决,州遭巨浸,益撤正庙而高广之。
兴修于丙子之岁,越明年落成。
庙貌邃严,绘事从新。
盖自绍兴乙卯实始增修,而断乎于丁丑,凡二十有三年乃克就绪,亦艰乎为力哉!
俊文死既久,其子起一日谓曰:「吾乡事神,盖饮食必祀,而庙之兴建则未有知之者。
重修之岁月,旧未有记。
自是以成,重罹水,凡一再增葺,起亦力焉。
盍为我书之」?
呜呼!
是固所尝欲论究而未详者也。
图经载大历中,侯为巴川,资泸夷寇掠县境,侯领兵袭之,以功授合州刺史
不云某甲子。
史载大历十四年异牟寻吐蕃合众二十万入寇,一移茂州,一移文,一侵黎雅。
不云有夷出资泸,欲考其详而不可得。
间闻长者言,州之瑞应山佛祠有钟在焉,侯之所为也。
亟往辨其款识,则侯为将仕郎、守合州巴川县令、兼南界兵马使,尝紫金鱼袋。
时大历十三年岁戊午七月十二日也。
因释然而悟曰:信矣,十三年之秋,侯方在邑,则十四年禦寇成功无疑。
当是时,南诏之患烈矣。
异牟寻啸其丑类,三道为寇,天子至为之发禁卫及幽州军以援东川
夷人乘间窃发,深入以撼内郡之邑。
非侯之忠义勇略,遏其奔突,心腹之患可胜讳耶!
侯既有功于是邦,没而庙食于此。
日增月葺,祠宇与威德同盛,亦其理宜也。
既以语起,俾刻石庙中为记,因摹仿前作,为迎享送神诗,系之于末。
其辞曰:「旅芳荐兮湛清酤,吟参差兮坎击鼓。
云旗兮逶蛇,摇翠旌兮容与。
巴山壁立兮玉树青葱,侯之来兮瞬可通。
灵连蜷兮致告,祝晏娱兮朱宫。
侯眷此方兮既降既享,抚灵舆兮顾而欲上。
愿侯兮留止,副我民兮瞻望。
护回禄以越境兮使江水其无波,下田宜稻兮原有嘉禾
约束兮不祥,降福兮孔多。
精爽兮不逮,云施兮荐至。
椒浆兮丹荔,欲报兮无有穷已。